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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悦康创
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0

普通股股东人数                                                        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7,007,0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7,007,0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4.890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4.89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许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6,850,408 99.7662 156,650 0.233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1        关于   终 止 66,850,408        99.7662     156,650    0.2338      0 0.0000
         实施   2021
         年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   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刘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