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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2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郝孟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
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公司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郝孟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