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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
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四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
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
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为实现公司“1+4”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选用
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
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营业收入
为基数,2023 年-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5.00%、32.25%、52.09%、
74.90%,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100%;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2.00%、25.44%、40.49%、57.35%,公司层面归
属系数为 80%。考虑到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32.00%、
77.80%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公司在设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时,将营业收
入目标值的每年复合增长率设置为 15.00%,高于 2022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10.04%。该业绩考核指标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
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
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
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及相应的归属比例。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请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莉                          许贤泽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