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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5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3-046)。

    (四)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 2023 年 10 月 10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8)。

    (五)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328 人调整为 32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9.8537 万股调整
为 109.559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328 人调整为 32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9.8537 万股调整为
109.5597 万股。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