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鼎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 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24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的 13,331,104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5,478,000 股变更为 98,809,10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限售期 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 14 名,对应限售 股数量 13,331,104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13.4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本 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本数 变动时间 变动事项 数量(股) (股) 量(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98,809,104 30,000 98,839,104 属期归属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 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331,104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916 0.51% 499,916 0 2 UBS AG 633,227 0.64% 633,227 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499,916 0.51% 499,916 0 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99,916 0.51% 499,916 0 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5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499,916 0.51% 499,916 0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33,094 1.45% 1,433,094 0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1 号私 833,194 0.84% 833,194 0 募股权投资基金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6,405 1.58% 1,566,405 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 9 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 499,916 0.51% 499,916 0 募股权投资基金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49,325 4.10% 4,049,325 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 11 666,555 0.67% 666,555 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3,244 0.54% 533,244 0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9,875 0.76% 749,875 0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 14 366,605 0.37% 366,605 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331,104 13.49% 13,331,104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2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3,331,104 6 合计 13,331,10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股东的限售承诺;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