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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5 日以书面或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9,500.00 万元(含
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本
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
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
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
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
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9,5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50,175.39          48,8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399.57          17,7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81,574.96          79,500.00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85 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要求,公司就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方案、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
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
行时机、确定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
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
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
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
宜等);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
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
上市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
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
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
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5 项、第 9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如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注册的
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