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A0453 号 致: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1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 2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 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7人,代表股份53,704,95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5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类型》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2《发行规模》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4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4《债券期限》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5《债券利率》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7《转股期限》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5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1《赎回条款》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2《回售条款》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7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8《担保事项》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19《评级事项》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20《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8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表决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表决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9.表决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53,691,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3%; 反对1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 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