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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9-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
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金盘科技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 号)同意,
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67,02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76,702,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16,115,583.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960,586,417.00 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4,588,523.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5,997,893.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 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为 566,691,906.29 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389,687.45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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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60,219,745.26 元,
剩 余 19,169,942.19 元 存 储 于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内 ; 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955,997,893.32 元的差异金额为 10,083,700.42 元,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活期存款账户结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1                                                 21,686.00                   21,686.00
        (桂林)
        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
 2                                                 40,215.26                   40,072.20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
 3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49,457.29                   17,98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930.00                   17,930.00
                  合计                            129,288.55                   97,670.20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
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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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
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
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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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
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
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
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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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盘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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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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