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
体系,强化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并更好地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投保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 下无正 文 )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之一)
黄杰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之二)
崔 军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之三)
张自力
ZILI ZHANG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