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存山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
资格要求,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忠权
张志勇
王传顺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