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授予数
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46名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1,463股。本次归
属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
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琴 邓定远 陈桂林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