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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64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3/6/2            2023/6/5           2023/6/5            2023/6/5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7,890,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4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1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825,002.75 元(含税),派送红股 13,789,06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51,679,735
股(本次送股后总股本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取得,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2023/6/2              2023/6/5         2023/6/5           2023/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股东类型(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
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4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4 元,待
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
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64 元,扣税 0.0064 元;每股送红股 0.1 股,扣税 0.01 元,共计每
股扣税 0.0164 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6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4 元,扣税 0.0064 元;每股送红股 0.1 股,
扣税 0.01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164 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64 元,扣税 0.0064 元;每股送红股 0.1 股,扣税 0.01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164 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4 元。

五、      股本变动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股本总数                  137,890,668       13,789,067        151,679,735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51,679,735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5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6608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