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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
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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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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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                温旭辉                   张玉青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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