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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0-27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1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1.02                                                           √
         度》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2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711        宏微科技          2023/11/6
                                   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 5 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
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
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到达日均应不迟于
登记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16:00)。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
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
时携带上述证件。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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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
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3:30-14:00。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 5 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xxpl@macmicst.com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163738
    传真:0519-85162291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1.01
         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1.02
         策制度》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2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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