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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轻松: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3-05-2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
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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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A                      业绩考核B                  业绩考核C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75%)                    (50%)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达 成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达 成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达 成
第一个归属期     15.47亿元;                  14.28亿元;                 13.09亿元;
                 2023 年 净 利 润 达 成       2023 年 净 利 润 达 成      2023 年 净 利 润 达 成
                 11,900万元。                 11,000万元。                9,200万元。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增长35%;              2023年增长25%;             2023年增长15%;
                 2024年净利润同比2023         2024年净利润同比2023        2024年净利润同比2023
                 年增长35%。                  年增长25%。                 年增长15%。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A、B、C 所述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制定的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C”五个等级,对应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S              A              B+             B              C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结合相应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及
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具体任职时间,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任职时间系
                                                  2
数,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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