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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轻松: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876,454 股,
不参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为 61,640,00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 876,454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60,763,546 股。以此计算
合计转增 24,305,419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85,945,419 股。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64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5,945,419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担
保;                                    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品 、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以上通过。
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适用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至
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上交所认 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
定 的 其 他交 易 等 达到下 列 标 准之 一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50%以上;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 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购买银
值的 50%以上;                        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
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的 50%以上;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上交所认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定 的 其 他 交 易 等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以上;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50%以上;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50%以上;
发生的或者该等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的交易,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予按前款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定审议。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发生的或者该等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交易,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予按前款规
                                       定审议。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开披露。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开披露。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股 东 买 入公 司 有 表决权 的 股 份违 反 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股 东 买 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违 反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
                                   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的回避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之前,应当对拟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事项进
                                   行审查;如构成关联事项,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披露,并提示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公司股东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向会议召集人披露其关
                                   联关系,并在股东大会就关联事项进
                                   行表决时主动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表决的,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如其他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时,
                                           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关
                                           联股东的,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
                                           与现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决定;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事项时,
                                           会议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及其与关联
                                           事项之间的具体关联关系,并告知该
                                           事项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应予回避表决的关
                                           联股东可以参与讨论关联交易事项,
                                           并就该等事项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
                                           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
                                           明,但关联股东无权就该事项进行表
                                           决,关联股东参与了对关联事项的表
                                           决的,主持人应当宣布该等表决无
                                           效;
                                           (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如
                                           属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属特别决
                                           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 外 , 非经 股 东 大会以 特 别 决议 批 况 外 , 非 经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批
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 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合同。                                 合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方式和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程序如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应 选 董 事或 者 监 事人数 相 同 的表 决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权 , 股 东拥 有 的 表决权 可 以 集中 使 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
用 。 董 事会 应 当 向股东 公 告 候选 董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 二 )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由 现 任 董 事
股 份 比 例在 百 分 之三十 及 以 上的 公 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
                                       立董事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
                                       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
生;
(五)提名人应向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提交其提名的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
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六)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
职资格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
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最迟应
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
东大会通知时,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
管理系统向其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材料, 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
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提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
中承诺,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被提名人独立履
职的情形。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股东
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
异议的,应当同时向上交所报送董事
会的书面意见。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具体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参见《深圳
                                           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 情 形 之一 的 , 不能担 任 公 司的 董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能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序 , 被 判 处 刑 罚 ,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五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                           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业 的 破 产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 自 该 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年;
(四) 担 任 因 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责 令 关 闭 的 公 司 、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表 人 , 并负 有 个 人责任 的 , 自该 公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企 业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未 逾 三
三年;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期未清偿;                             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他内容。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定的其他内容。
职务。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
                                       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职务。
第九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露有关情况。                           披露有关情况,并在 60 日内完成补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
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届 满 , 应 向 董 事 会 办 妥 所 有 移 交 手
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 续 , 其 对 公 司 和 股 东 承 担 的 忠 实 义
期限内仍然有效。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在其离任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为止;其他忠实义务的持
                                           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有关
                                           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董事与公司就
                                           忠实义务的履行达成协议的,按照协
                                           议约定履行。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                                 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制;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审 计 委 员会 的 召 集人为 会 计 专业 人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 对 董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
                                       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 、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
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为)、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 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
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 订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 租 入 或 者 租 出 资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赠 与 或 者 受 赠 资 产 、 债 权 或 债 务 重
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上交所认 组、提供财务资助、上交所认定的其
定的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度 资 产 净额占 公 司 市值 的 个 会 计 年 度 资 产 净 额 占 公 司 市 值 的
10%以上;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披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披
露:                                       露: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 亿元;                                过 1 亿元;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 度 经 审计 营 业 收入或 营 业 成本 的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或 营 业 成 本 的
50%以上,且超过 1 亿元;                   50%以上,且超过 1 亿元;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 四 ) 其他 可 能 对公司 的 资 产、 负 ( 四 ) 其 他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资 产 、 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交易。                                     交易。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发生的或者该等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发生的或者该等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交易,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交易,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予按前款规 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予按前款规
定审议。                                   定审议。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 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                                 审议同意。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 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 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
公 司 最 近一 期 经 审计总 资 产 或市 值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
0.1%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 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
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七条(四)~(六)关于 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节 监事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事。
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
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由 董 事 或者 股 东 大会确 定 的 人员 组 由 董 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确 定 的 人 员 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
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