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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达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
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提名
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
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
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
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
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会议细则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
行。
    第二十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由董事会
办公室发出,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提名委员会委
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
决。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予以回
避。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
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
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字。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提名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
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本工作细则的修
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