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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旺成科技: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3-07-07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
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具
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
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
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公司需参照
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
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额度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额度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
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计划的执行、操作业务。
    (二)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
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销售部门等其他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
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四)公司证券部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方案审批流程
    在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计划或额度范围内,授权人员应在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做出审批决定,批准后由经办部门组织
实施。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
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
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
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经办部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
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当市场价格波
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
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
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和修订。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