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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浩淼科技: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
徐晓辉、李阿丽回避表决。因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
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监事完成换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徐晓辉、李阿丽当选为
公司监事,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 77,000 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
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的相关规定:“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
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则其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形,公司将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合计 7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数的 0.09%。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 7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对象:徐晓辉、李阿丽;
    回购注销数量:77,000 股;
    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9%;
    回购注销价格:4.2727 元/股;
    《激励计划》之“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之
“(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按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注销的相
关规定办理。如届时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股份数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
配股、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79,186,5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 股,每 10 股
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7,105,203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0 为调整
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拆股的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
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不低于 1 元。”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
的回购数量=70,000*(1+0.1)=77,000 股;回购价格=(4.8-0.1)÷(1+0.1)≈4.2727 元/
股;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 329,000 元,再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不适用      不适用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二、核心员工
1     徐晓辉      核心员工                  66,000              0                 3.50%
2     李阿丽      核心员工                  11,000              0                 0.58%
          核心员工小计                      77,000              0                 4.08%
              合计                          77,000              0                 4.08%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0,864,102           35.43%    30,787,102            35.38%
2.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41,101           64.57%    56,241,101            64.62%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0              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0             0%              0              0%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87,105,203         100%    87,028,203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3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之(二)
规定: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按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
规定办理。如届时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股份数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
配股、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736,952,594.0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8,493,577.41 元,本次回购股
份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0.0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08%。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