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浩淼科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03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明光浩淼安
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独董办法》”)、《明
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事宜的
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独董办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