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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浩淼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 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消防车、专项作业车、高端智能 范围:消防车、专项作业车、高端智能
应急救援灭火装备、装备车、防暴水罐 应急救援灭火装备、装备车、防暴水罐
车、真火模拟训练系统、烟热模拟训练 车、消防给水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培
系统、应急救援训练设备、消防给水设 训软件、环保高效灭火剂、电器、电子
备、消防器材、消防培训软件、环保高 产品及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
效灭火剂、电器、电子产品研发、生产、 务及租赁业务;真火、烟热、泄漏等应
销售、修理与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 急救援模拟训练设施的设计、生产、销
消防培训,消防咨询;真火模拟训练系 售、安装调试、维保及租赁业务;消防
统、烟热模拟训练系统、应急救援训练 工程;环境应急技术装备生产、销售,
设备安装、调试;消防工程,进出口业 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
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消防培训,消防咨询;进出口业务(国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提交
作出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将在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在 2 个月内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达董事会时生效。                    时,在 2 个月内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
                                   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
                                   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
                                   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董事的任职条件,还应符合《北京证券 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按照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督会规定、北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中国证监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北交所规定的条件。公司应当依据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
                                   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
                                   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
                                   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
                                   等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
                                   所、《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应当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
                                   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
                                   集人(主任委员,下同)。审计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国务院有关
                                   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专门委员会的
                                   职责规定具体如下:(一)公司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
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财务负责人;4、因会计准则变更
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5、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三)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4、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
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董 组成,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书面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 式为:书面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用传真表决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 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进行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会议所
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 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 10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
年。                                 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自查了公司制度规则完善情况,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三、备查文件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