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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徽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3-088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要求

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原则上应当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

召开 1 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 7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

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