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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安徽凤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3-090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专

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在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