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安徽凤凰: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10-30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3-103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具体措施为: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选择,但公司回购股
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的精选层挂牌条件。 第二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本次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为公司回购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
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为 5.32 元。
3、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4,131,786.73 元,不超过 8,263,573.86 元,同
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776,651
股至 1,553,3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5%-1.69%,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
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5、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68,619 64.21% 58,868,619 64.2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2,811,381 35.79% 31,258,078 34.09%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1,553,303 1.69%
——用于股权激励或
0 0% 0 0%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
0 0% 1,553,303 1.69%
本
总计 91,680,000 100% 91,680,000 1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68,619 64.21% 58,868,619 64.2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32,811,381 35.79% 32,034,730 34.94%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776,651 0.85%
——用于股权激励或
0 0% 0 0%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
0 0% 776,651 0.85%
本
总计 91,680,000 100% 91,68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通过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
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一)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的薪酬及其全
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止。
(二)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
发放其全部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并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
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