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3-050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 3 街 4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曙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325,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33,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包括现场和通讯方式);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包括现场和通讯方式);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225,6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 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225,6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 2023 年度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 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225,6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承诺,公司结合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编制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183,1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 对股数 1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 2022 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 2023 年公司未来进行展望,形成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183,1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 行职责与义务,并对报告期内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183,1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183,1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义务,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 性和准确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183,1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177,4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弃权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奥 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177,4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弃权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存放与使用管理,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183,1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225,6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 对股数 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因公司独立董事刘圻先生、马文全先生、田秋生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独立董事每 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补选 3 名独立董事,董事 会现提名龙朝晖先生、韩培刚先生、王仁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 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适用)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龙朝晖先生为 13.0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0,193,127 99.56% 是 独立董事 选举韩培刚先生为 13.0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0,193,127 99.56% 是 独立董事 选举王仁曾先生为 13.0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0,193,127 99.56% 是 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津贴,董事 津贴由人民币 5 万元/年(未税)调整为 8 万元/年(含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47,4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反 对股数 1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梁美怡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拟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监事 津贴由人民币 3 万元/年(未税)调整为 5 万元/年(含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139,6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 对股数 1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马拥军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鼓励对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整体竞争 力,在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对公司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考量因 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蔡俊杰等共 96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公告《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24,4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 对股数 3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马拥军、汪洪亮、韩金锋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的共同利益有效 的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49,2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反 对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梁美怡、李磊、马拥军、汪洪亮、李 洁灵、蔡旭蔚、韩金锋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0 人,包括公告 本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49,2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反 对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梁美怡、李磊、马拥军、汪洪亮、李 洁灵、蔡旭蔚、韩金锋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为对公司和激励对象进行 年度考核和计划实施的管理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49,2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反 对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梁美怡、李磊、马拥军、汪洪亮、李 洁灵、蔡旭蔚、韩金锋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需)、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49,2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反 对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梁美怡、李磊、马拥军、汪洪亮、李 洁灵、蔡旭蔚、韩金锋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49,2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反 对股数 42,4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曙光、黄海涛、梁美怡、李磊、马拥军、汪洪亮、李 洁灵、蔡旭蔚、韩金锋回避表决。 (二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2 年年度 (一) 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586,411 98.24% 100,000 1.76% 0 0.00% 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财 (二) 5,586,411 98.24% 100,000 1.76% 0 0.00%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财 (三) 5,586,411 98.24% 100,000 1.76% 0 0.00% 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公 (四) 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5,543,916 97.49% 142,495 2.51% 0 0.00% 案》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八)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5,543,916 97.49% 100,000 1.76% 42,495 0.75%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九)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5,543,916 97.49% 100,000 1.76% 42,495 0.75% 的议案》 《<关于广东奥迪威 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 (十) 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5,543,916 97.49% 100,000 1.76% 42,495 0.75% 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 (十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5,543,916 97.49% 100,000 1.76% 42,495 0.75% 一)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十 投资理财产品的议 5,586,411 98.24% 100,000 1.76% 0 0.00% 二) 案》 (十 《关于公司<2023 年 4,749,232 99.11% 42,495 0.89% 0 0.00% 七) 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 (十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4,749,232 99.11% 42,495 0.89% 0 0.00% 八)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3 年 (十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4,749,232 99.11% 42,495 0.89% 0 0.00% 九)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二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4,749,232 99.11% 42,495 0.89% 0 0.00% 十)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 (二十 署 2023 年股权激励 4,749,232 99.11% 42,495 0.89% 0 0.00% 一) 计划授予协议的议 案》 (二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龙朝晖先生 13.01 为公司第三届董 5,553,916 97.67% 当选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韩培刚先生 13.02 为公司第三届董 5,553,916 97.67% 当选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仁曾先生 13.03 为公司第三届董 5,553,916 97.67% 当选 事会独立董事 (二十四)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结果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关于公司<2023 (十 年股权激励计划 0 0 0% 通过 七) (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 (十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0 0 0% 通过 八)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十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0 0 0% 通过 九)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0 0 0% 通过 十)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象 (二十 签署 2023 年股权激 0 0 0% 通过 一 励计划授予协议的 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 是 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继伟、黄素欣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2023 年 5 月 4 2022 年年度股 龙朝晖 独立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日 东大会 2023 年 5 月 4 2022 年年度股 韩培刚 独立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日 东大会 2023 年 5 月 4 2022 年年度股 王仁曾 独立董事 任职 审议通过 日 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