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12-18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3-190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科诺尔”、“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行使完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国泰君安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5.00 元/股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T 日)向
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
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纳科诺尔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的限额(300.00 万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日终,纳科诺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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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日内,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纳科诺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5.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 万股的基础
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
至 2,30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9,337.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4.63%。
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000.00 万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34,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438.9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2,061.08 万元(尾
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
与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已共同签署《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
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量(股) 量(股)
1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80,000 960,000 6 个月
2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6,666 440,000 6 个月
3 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3,333 400,000 6 个月
4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400,000 300,000 6 个月
5 广东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3,335 250,000 6 个月
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3,333 250,000 6 个月
7 广东力量致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 250,000 6 个月
8 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150,000 6 个月
合计 4,000,000 3,00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开
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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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407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3,0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 年 4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
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
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2023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修改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2023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
的要求,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底价由 20 元/股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
发行底价”。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署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国泰
君安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
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
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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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
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
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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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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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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