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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柏星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11-13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110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柏星
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具备会计专业人士身份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和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审计部为牵头部
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
意见与建议,并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议意见;
    (二)指导并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有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资质材料;
    (四)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重大交易的评估及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年每季
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
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既可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取非现场会议的
传真、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以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外
部审计机构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
避。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参会人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的内容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