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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柏星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833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3-119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
楼 6 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大会的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24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赵国祥因外出培训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杜全立因公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相关担保》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惠州柏星龙业务发展,解决惠州柏星龙因建设“惠
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产生资金需求,惠州
柏星龙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 亿元,授信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义为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
名下土地、厂房办公楼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续项目建成后的厂房等建筑物
需追加抵押担保。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
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其提供相
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24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中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公
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24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24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
情况,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服务费用 55 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24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麦琪、吴威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