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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维设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0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 2799 号
199#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宜勤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928,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1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各项运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工作进行总结,
并形成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和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3,095,000 股,拟以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3]28872-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 构 。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需要,公司孙公司上饶茂富预计向关联方江西志豪
及 其 关联 企 业以 代 理销 售 的方 式 采购 原 材料 日 常性 关 联交 易 金额 不 超过
100,000,000 元;以代理采购的方式销售产品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000 元。公司在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范围内,根据
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具体协议(包括代理采购协议、代理销售协议及
配套的买卖合同等)。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最高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
资期限内公司在任一时点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并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上述额度。投资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实 施 。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一)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有效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
期限内公司在任一时点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并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上述额度。投资期限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具体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公告编号:
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6,928,0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三) 《2022 年年度报    1,625         100%    0             0%     0             0%
           告及摘要》

议案(五) 《2022 年年度权    1,625         100%    0             0%     0             0%
           益分派预案》
议案(七) 《控股股东及其     1,625         100%    0             0%     0             0%
           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     1,625         100%    0             0%     0             0%
           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预计 2023    1,625         100%    0             0%     0             0%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使用闲置     1,625         100%    0             0%     0             0%
           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使用暂时     1,625         100%    0             0%     0             0%
  二)     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亚杰、刘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