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维设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10-2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3-063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
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它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
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
户并公告。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
资金专户内。

       第七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
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

    (四)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
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
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
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
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审慎开展多元
化投资,且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市场
定位。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
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
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不得通过质
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二条 募投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
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
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前述(二)(三)(七)情形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以及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第十六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
日内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即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应当公开承诺,在使用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八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披露的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
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金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
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当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
除外);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司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可行性分析;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则规定
进行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
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
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
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
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
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
自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
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
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