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康比特: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暨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暨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
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上市前制定并披露了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调整后)》。该方案已经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均低
于公开发行价格的情形,因此达到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5)及《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由公司实施回
购计划。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履行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本次发行价格”之条件。根据稳定股价方案,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实施增持计划,用
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为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但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
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5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惠力康信息咨询
控股股东 28,055,482 22.53%
中心(有限合伙)
白厚增 实际控制人 7,026,472 5.64%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增持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资金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元) 来源
不低于
北京惠力
561,110 元, 2023 年 6 月 不 超 过
康信息咨 不低于 自有
且不超过 竞价 29 日 -2023 7.80 元 /
询中心(有 71,938 股 资金
2,805,548 年 9 月 28 日 股
限合伙)
元
不低于
2023 年 6 月 不 超 过
不低于 140,529 元, 自有
白厚增 竞价 29 日 -2023 7.80 元 /
18,017 股 且不超过 资金
年 9 月 28 日 股
702,647 元
注: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
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价格为 0.1982329。因此本次增持合理价格区
间相应由不超过 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7.80 元/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司的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涉及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
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主体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
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按如下措施进行信息披
露和进行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但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
(3)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未履行上
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红,其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扣留,直至履行
其承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