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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比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3-09-19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090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程序合规,相关决议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
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稳定健康和长远可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