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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康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19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089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我们认为:
    1、《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监
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
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的共同利益有效的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与经营目标的
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
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指
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目标值及增长率、净利润目标值及增长
率,考核指标的设定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
合考虑而制定。营业收入目标值、增长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
性,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规模成长的有效指标;净利润目标值、增
长率能够直接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
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情况、公司
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及预期等因素,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
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是公司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激励作用
形成的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突出了本计划对激励对象的强约束效果,
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的工作投入和积极性,
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放虹、付立家、张志军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