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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康比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2023-09-19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3-088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
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法规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6、《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
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
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审查
意见

    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目标值及增长率、净利润目标值及增长
率,营业收入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
展趋势和规模成长的有效指标;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
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设置,综合
考虑了宏观环境情况、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及预期等因素,
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是公司经过合理预测并兼
顾了本激励计划激励作用形成的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
的提升。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