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瑞奇智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3-10-16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3-092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 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 15:00—2023 年 11 月 1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781 瑞奇智造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唐联生、江伟、陈
立伟、刘素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经查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以下议案:
1.01 《关于选举唐联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陈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刘素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黎
仁华、居平、陈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查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北京证券交易
所进行资格审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选举程序通过后,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应选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
决以下议案:
2.01 《关于选举黎仁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居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陈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
王海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规定;经公司审查,
王海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北交所监事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成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开始启用,原《公司章程》
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1)。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2)。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3)。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8)。
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9)。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四);
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
署;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
凭证;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在洪(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28-83603558
传真:028-83604248 电子邮箱:huzaihong@163.com 邮编:610300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 288 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
(二)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