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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颖泰生物: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8-24  

 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

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76,578,742.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7,418,641.8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25,8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2,58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

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以下顺序进

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
红。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条款和政策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

利。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

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

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进行分配。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已履行完毕。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利润
进行合理分配,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