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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颖泰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3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
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2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专业会
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报告、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审计
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随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
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
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
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
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