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科润智控: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3-097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23 年 2 月 7 日,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激励对象毛锋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潘自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毛锋先生参
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23)。
3、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激
励对象毛锋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4、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且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84,086,277 股,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
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408,627.70 元。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后,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03 元/股调整为 2.93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
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科润智控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科润智控尚需就本次行权价
格调整事宜根据《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