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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球冠电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2023-12-19  

证券代码:834682            证券简称:球冠电缆        公告编号:2023-079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球冠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
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收能力、经营绩效情
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按下列规定
办理: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召开前 7 日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
及会议议题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
议后5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
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
方式通知全体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
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
决、通讯表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
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
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
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
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董事会应当立即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