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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美之高: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150,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9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制度》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了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5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3-05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3-057)、《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8)、《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9)、《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6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150,4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
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编号:
2023-052)、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
章程》(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150,4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
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150,4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修订公   2,996,100       100%    0             0%     0           0%
          司制度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洪蛟、谢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