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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云创数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97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提供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真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5,309,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44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根据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应修订部分公司制度, 具体详
见披露登载于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8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4)《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6)、《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7)、《南京云创大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8)、《南京云创大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9)、《南京
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5,308,4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
案详细内容披露登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南京
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5,308,4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2,934,000 99.9659%      1,000    0.0341%      0       0.0000%
          修订公
          司制度
           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柯凌峰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会议全套文件。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