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连城数控: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修订说明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7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70)、《大连连城数控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23-072)
等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充分考虑公
司所处内外部环境、长期发展规划、激励预期效果等因素后,公司拟调整本激励
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大连
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作
出修订,形成《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现将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一、修订内容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
件与行权条件”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00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亿元
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8.00亿元或2023年-2024年两
第二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20亿元
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83.00亿元或2023年-2025年三
第三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50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8.00亿元或2023年-2024年两
第一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20亿元
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83.00亿元或2023年-2025年三
第二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50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实际可行权数量,对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7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60.00 亿 1.2023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57.00 亿
第一个行权期
元; 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125.00亿元; 不低于118.00亿元;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12.50亿元。 低于11.20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200.00亿元; 不低于183.00亿元;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20.00亿元。 低于17.50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7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125.00亿元; 不低于118.00亿元;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12.50亿元。 低于11.20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200.00亿元; 不低于183.00亿元;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20.00亿元。 低于17.50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目标值(Am)或触发值(An)考核的,所有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之“五、考核标准”内容
同步作出如上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其它主要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修订)》;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