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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连城数控: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修订说明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07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70)、《大连连城数控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23-072)
等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充分考虑公
司所处内外部环境、长期发展规划、激励预期效果等因素后,公司拟调整本激励
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大连
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作
出修订,形成《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现将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一、修订内容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
件与行权条件”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00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亿元

                  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8.00亿元或2023年-2024年两
第二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20亿元
                  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83.00亿元或2023年-2025年三
第三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50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8.00亿元或2023年-2024年两
第一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20亿元
                  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83.00亿元或2023年-2025年三
第二个行权期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50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实际可行权数量,对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修订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7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60.00 亿   1.2023年 营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57.00 亿
第一个行权期
               元;                                      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40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125.00亿元;                        不低于118.00亿元;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12.50亿元。                           低于11.20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200.00亿元;                        不低于183.00亿元;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20.00亿元。                           低于17.50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
的,行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7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125.00亿元;                      不低于118.00亿元;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12.50亿元。                         低于11.20亿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1.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200.00亿元;                      不低于183.00亿元;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2.2023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20.00亿元。                         低于17.50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目标值(Am)或触发值(An)考核的,所有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之“五、考核标准”内容
同步作出如上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其它主要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修订)》;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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