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航泰达: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8-25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
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3 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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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
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四、考核组织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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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和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
收入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或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
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的孰高值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的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当 A≥100%或 B≥100%时,X=100%;
当 A<80%且 B<80%时,X=0%;其他情形,X=A 或 B 中的孰高值。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考核年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行权期
度 考核指标 目标值 考核指标 目标值
第一个 2023 年 2023 年营业收入 2023年净利润
55,000.00 10,000.00
行权期 度 值 值
2023 年、2024 年 2023年、2024年
第二个 2024 年
两年营业收入累 115,000.00 两年净利润累 21,000.00
行权期 度
计值 计值
2023 年、2024 年 2023年、2024年
第三个 2025 年
和 2025 年三年营 180,000.00 和2025年三年 33,000.00
行权期 度
业收入累计值 净利润累计值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
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
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或持股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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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值,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
核挂钩,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当公司层面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要求,即 X 等于 0%时,则所有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数量注销;如果公司层面满足当年业绩考核要
求,即 X 不等于 0%时,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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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次数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权
(一)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
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绩效考核结果,并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
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考核结果申诉
如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
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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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
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并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
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
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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