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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8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098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 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机械 (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
设备、电子产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 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石、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开发。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大气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
                                    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节能管理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
                                    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力测功电机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
                                    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
                                    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
                                    记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
                                    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七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当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大会
积投票制。                           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获选董事、监事分别应按应选董事、监 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获选董事、监事分别应按应选董事、监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为: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议案;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议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     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董事、监事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会负责。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有 2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有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公司 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公司
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 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
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独立 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但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八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2/3 以上通过。                       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行清算。                             行清算。


注释:
    《公司章程》修订后,新增条款“第一百一十六条”,致新增条款之后序号
顺位调整,其他条款无实质变化。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
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