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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航泰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8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107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航泰
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
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间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