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达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836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3-083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全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28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董事朱光达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管牛东卓、张海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
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
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嘉雯、李婧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