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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奔朗新材: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广东奔朗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
组成,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经发展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岀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
需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
供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相关事
宜。
       第十一条     当有两名以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发展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
由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
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为行使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于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

    根据需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但非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
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
式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
开。委员通过上述其他方式参加董事会的,视为出席。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
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以采取记名投票
或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主持人应当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将表决结果当场宣
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对该
提案投同意票。会议决议文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并生效。发展战略委
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至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时,应当尽快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并且在会议上
详细说明相关情况、主动申请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果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
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如因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导致出席会议人数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
低人数要求,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以
及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出席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
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
决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