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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奔朗新材: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7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8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4,547.00 万股,发行价格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318,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768,440.5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82,521,559.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账,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89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东奔朗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奔朗”)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广东顺
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顺德陈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44474001040042744
         限公司                 司顺德陈村支行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2                                                     801101001332165265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3                                                     9550880082837001050
         限公司                 山分行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                                                     44474001040043254
         限公司                 司顺德陈村支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2023年12月13日,公司和全资
 子公司新兴奔朗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部分约定,补充协
 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原协议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调整为:

  专 户 中 支 取 的 金 额 超 过 2,000.00万 元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             额超过2,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通

  户的支出清单。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原协议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调整为:
  原协议名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调整为:

                                                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甲方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乙方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

                                                公司更改为协议的甲方;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丙

  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信息                        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村支行更改

                                                为协议的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陈

                                                村支行;原协议中的合同主体丁方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更改为协议的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原协议中涉及合同主体的条款同步更改。


  七、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调整为:

  专 户 中 支 取 的 金 额 超 过 2,000.00万 元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丙方应当及             额超过2,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              方及乙方事后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

  户的支出清单。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 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