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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则成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16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战略委员会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并报董事会备案。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
重新选举 1 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
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
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如战略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委托人的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