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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太湖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1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太湖雪蚕桑文化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毓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663,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4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663,1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若飞、丁子瑞
(三)结论性意见
     炜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会议形成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所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